1:完全国有民办学校一律转为公办学校。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民办学校,与地方政府或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,一律转为公办学校。
2:合作举办六符合。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,个人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,符合“六独立”的,可以继续办民校。对于不符合“六独立”要求的,要限期整改。
3:小区配套学校转公办。既有小区配套学校要么转公办,要么由政府购买学位提供学位。
4:不再审批新的“公参民”学校。公办学校也不得以变相输出办民办。
5:公办学校不派师资。地方政府和公办学校不得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派编制师资,已派出的,要逐步退出。
6: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的名义招生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,不得以公办学校校区,分校名义,借读,挂靠等违规招生。
7:新建小区配套学校一律转为公办学校。
8:两年为期。一省一方案,理顺机制,平稳过渡。
由于原文件内容太多,我梳理后提取了以上重点内容。我个人觉得这次针对学校颁布的政策,其实最受益的应该是哪些落后的城市,包括我的家乡耒阳市。
在经济发达的一二线城市,民办学校大多数都比较规范,而哪些落后的城市,以及大部分县级城市,因为上级关注不到,管理不到位,所以会出现很多不规范的,低质量的民办学校,这些学校只会一味地收割韭菜,根本不考虑教育的根本,导致各种乱象丛生。